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国资委、能源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1号)、工信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13号)要求,开展自治区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工作。
一、工作任务
依托自治区独特的风光绿电资源优势,分阶段梯度培育零碳工厂,2026年起,启动零碳工厂遴选工作,鼓励自治区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国家级零碳园区内企业先行先试,在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按照申报、培育、评价方式,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开展培育建设,发布培育建设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依法设立,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原则上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效益,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不得出现以下情况: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未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有关规定;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职业伤害、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在工业节能监察中受到处罚或被要求限期整改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现象等情况的。(以“信用中国(内蒙古)”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三)企业应采用《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GB/T 32151)等系列国家标准,对工厂碳排放进行核算和出具报告,核算数据应可溯源、可监测、可验证,具有可比性,实现碳排放的稳步下降。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按照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有意愿参与零碳工厂建设的企业对照零碳工厂评价表(附件1)进行自评分,编制零碳工厂试点建设方案(附件2),向所在盟市工信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盟市工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等主管部门,对申请建设单位编制零碳工厂建设方案进行初审把关,5月10日前择优推荐至自治区工信厅。
(三)综合评选。自治区工信厅牵头组织相关专家,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开展评审。经综合评选后,发布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培育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自培育名单公布之日起4年内未按时完成建设的,自动退出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
(四)动态管理。对纳入自治区零碳工厂培育名单企业进行动态管理,纳入名单之日起每年开展一次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信厅负责组织零碳工厂遴选培育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主管部门,高质量建立培育梯队,及时协调解决培育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发挥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培育建设单位积极申报自治区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和国家“两重”“两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在资金奖励、技改补助、绿色金融、人才引育等方面对零碳工厂建设单位加大扶持力度。
(三)强化服务保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在相关标准制定、科技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等方面提供支持,对培育建设单位持续开展服务。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盟市要及时总结零碳工厂建设培育经验做法,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典型案例交流推广活动,充分发挥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实现全链条绿色低碳协同提升。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工厂培育建设评价表(2026年)
2.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工厂试点建设方案(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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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