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
2025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工业节水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思路,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节水行动的安排部署,全面提升工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发挥节水先进企业、工业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全面开展2025年度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创建力度
各盟市要将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作为落实自治区节水行动的重要举措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的重要内容,聚焦重点用水行业和高耗水行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全面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园区。要按照“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三级水效示范创建要求,加快自治区、盟市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分级创建进度,重点用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及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及以上企业做到应创尽创,确保完成自治区节水行动要求和“十四五”节水型企业创建任务。
二、部门协作,加强政策支持
各级工信、水利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对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的政策引导,在绿色化改造、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工作中重点支持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优先保障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
三、紧抓落实,全面开展创建
各盟市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强化服务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积极做好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审核推荐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扫描盖章版)、推荐汇总表(附件1、2,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盟市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由各盟市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将不定期通报各盟市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情况。
附件:1.节水型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2.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推荐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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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