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0〕6号)规定,经运营机构申请、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同意、我委组织研究等程序,现将潼南区等部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变动情况予以公示。
一、新增窗口平台情况
新增潼南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运营机构为重庆智启黑马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春阳街252号7楼。
二、运营机构变更、调整情况
(一)忠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运营机构由忠县雨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市忠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地址为: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山东路35号忠县创业孵化中心2-18。
(二)梁平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运营机构由重庆衡丰远拓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市梁平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地址为: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梁山路 317 号中国银行7楼。
(三)南岸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运营机构由重庆高通创汇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市南岸区江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地址为:重庆市南岸区茶花路29号2号楼2层。
(四)万盛经开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运营机构由重庆永源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调整为重庆英迈奇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重庆市綦江区万东镇科创路1号2楼。
(五)秀山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运营机构由秀山县双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调整为秀园数创(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工业园区工业地产F10栋1层。
三、撤销、取消窗口平台情况
因行政区划调整,撤销原江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因连续两年年度评价不合格,取消綦江区、奉节县、酉阳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和曙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产业窗口平台。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来电或来访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3日—6月29日
业务咨询联系人:中小企业处陈谦
业务咨询电话: 63895477
监督电话:023—63898234
接访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3010办公室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本文转载自 重庆市经信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