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事项编号 | 处罚依据 | 不予处罚依据 | 不予处罚情形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的植物、堆放的物品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法定事项第26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 (6)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处罚 | 赋权事项第16项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 ||
对天然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处罚 | 赋权事项第17项 |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 ||
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擅自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 赋权事项第18项 |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 ||
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事项编号 | 处罚依据 | 免予处罚依据 | 免予处罚情形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的植物、堆放的物品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法定事项第26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处罚 | 赋权事项第16项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 ||
对天然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处罚 | 赋权事项第17项 |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 ||
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擅自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 赋权事项第18项 |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 | ||
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事项编号 | 处罚依据 | 从轻或者减轻 行政处罚依据 |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的植物、堆放的物品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法定事项第26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 1.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6)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7)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2)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3)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处罚 | 赋权事项第16项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 ||
对天然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处罚 | 赋权事项第17项 |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 ||
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擅自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 赋权事项第18项 |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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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