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
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2023年度
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持续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引导带动本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核要求
1.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
3.企业应对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如实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并提供佐证材料。
4.复评企业限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2027年2月前到期)。企业须在有效期内参加复评,在申报阶段提交复评且到期的企业,有效期默认延长至公示结果公布。
二、申报及复核审核流程
1.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采取线上申报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须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申报或复核,上传佐证材料后提交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申报期内线上提交材料后如需退回修改,可联系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附件1)。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接通后按提示音选6再选6至公共服务,按要求办理。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及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线上推荐。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照认定标准审核,重点对企业申请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认定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线上申报及复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2026年4月15日
2026年6月1日—2026年7月15日
2026年9月1日—2026年10月15日
企业应在申报时间段内提交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分批审核并公示。
四、佐证材料
申报及复核企业需上传材料,在平台第5项“所属领域及其他”类目下“其他材料”处上传。
其中,采取评分制的同时提供(一)(二)项佐证,采取直通方式的同时提供(一)(三)项佐证。
(一)基础材料
1.《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企业须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自评表,数据须与平台内一致,并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自查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4.企业自述报告word电子版材料,主要介绍基本情况(企业近两年经营、市场、荣誉资质、优势特点等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创新能力情况(研发机构建设、标准制修订、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有效期内专利等),总字数500-2000字。
(二)评分制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等财务信息。以上审计报告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备案并赋予验证码,验证码及报告编码需完整、清晰,请企业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验,并注意网站赋码要求。
2.行业分类说明。说明企业主导产品情况及所属领域。其中,战略新兴产业可参考《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参考网址:https://tjj.sh.gov.cn/gjbz/index.html。
3.提供有效知识产权复印件。
4.其他佐证材料。
(三)直通材料(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1.2023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天津市科技奖励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需含企业名称)。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证书扫描件或认定文件(需含企业名称、有效期)。
3.有效期内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铜牌照片等佐证材料(需含企业名称、有效期)。
4.2023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五、其他
参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制作创新型中小企业证书。
附件:1.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络表
2. 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 部分指标说明
2026年2月2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祖晓岑
联系电话:26660657,8360278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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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