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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北京市经信局 · 2026-07-22 · 阅读约 5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下称《办法》)相关要求,按照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要求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导向,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4.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5.企业需提供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均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将该平台赋码的审计报告电子原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

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主要参考企业截至上年度的近三年数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已新增“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功能。企业通过培育平台提交申报后,系统后台自动计算企业的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在主管部门确定最终结果后,由培育平台将评价结果反馈至企业端。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申请时应在培育平台认真、仔细填写《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因自身数据填写错误所导致的评价结果不准确问题,由企业自行负责。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方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2026年7月22日至8月31日期间,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培育平台开放时间为7月22日0:00-8月31日24:00。

2.企业需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具体报送要求请按照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二)申报流程

1.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初审、实地核查和公示,公示通过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通过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公示期内,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三)材料要求

1.被推荐企业需提供纸质材料1份(注:未进入推荐名单的企业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由培育平台系统导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合订本(附件2),报送至所属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申请书》首页“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在“真实性声明”部分完成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全套申报材料(含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加封面和目录,A4纸双面,按附件2列明的材料顺序胶装,整体材料加盖骑缝章。

2.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推荐函、评审结论汇总表、推荐企业名单(加盖公章的扫描PDF文件);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本,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地址、电话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说明

1.经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认定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并可对企业所获得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进行查询。

2.申请事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过程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企业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如在申报过程中发现不法中介机构,请及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举报。

3.我局将加强企业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将根据规定,取消企业相关资质,并禁止企业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相关申报工作事项可咨询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4。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清单模板

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

4.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2日


本文转载自 北京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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