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部署安排,《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下称《办法》,见附件1)将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现将2026全年专精特新梯队培育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
按照《办法》要求,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文件为准。在相关文件发布前,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涵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继续按照原有标准、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开展。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系统全年敞口、主管部门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申报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2)和资料清单模板(附件3),根据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和资料清单,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于次月25日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发布。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办法》更新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条款和认定标准并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条款和认定标准同时废止。为做好政策平稳过渡衔接,2026年2月28日前申报在途的企业,按原政策执行。自2026年4月1日起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新政策执行,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培育平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暂时。
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评审、推荐工作,并对推荐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推荐函、评审结论和符合认定标准的推荐企业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推荐企业进行核验、公示、公告后,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及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安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请准备在2026年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需参加资质到期复核的(2023年认定或通过复核)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持续关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资质到期复核
1.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新《办法》实施前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按新《办法》重新认定或复核。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于2026年一季度组织开展2023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2023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参加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2026年度到期复核工作。
3.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公告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原2023年度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公告后,原2023年度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动失效,以公告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更新企业信息。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进行信息更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动态监测和管理
1.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跨省迁移,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上同步完成变更申请。
2.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合并、重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继续符合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核实后取消认定。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取消认定。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企业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可以三年内再次申报。其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涉及上述情形的,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不定期对上述各类情形进行核查,并与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取消认定称号的企业,经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将在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对取消称号的企业名单进行发布。
五、证书申领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认定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并可对企业所获得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进行查询。
六、其他事项
关于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事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过程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企业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如在申报过程中发现不法中介机构,请及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举报。
相关申报工作事项可咨询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2.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清单模板
4.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9日
本文转载自 北京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