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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征集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北京市经信局 · 2025-10-14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90号)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本市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征集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新的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1、2)进行自评价。

二、申报和评价要求

(一)新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制造单位采用梯度培育模式,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名单原则上从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择优产生。申报本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的可同时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企业、园区请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其中,未入围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的相关单位请在管理平台中“省级”栏目下提交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市级和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材料,其中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材料请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的通知》要求准备);已入围市级绿色制造单位且拟申请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的相关单位,请在管理平台中“国家级”栏目下,按管理平台上关于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的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为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巩固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3)。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

支持总部在京,企业在京外地区的工厂,在通过当地省级绿色工厂相关认定的基础上,参照本市推荐要求,以总部名义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

(二)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提升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化发展水平,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得分连续三年处于后5%的,将从现有名单中移出。

三、工作要求

新申报单位和现有单位在管理平台进行自评价后,需经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方可申请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确保质量。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企业、园区将从名单中移出,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拟申请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的相关单位,于2025年10月24日前报送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材料。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本区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开展对标情况一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已入围市级绿色工厂的和总部在京工厂在京外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申报单位,请填写《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附件4,盖章纸质版3份),并于2025年10月24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可编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jnc@jxj.beijing.gov.cn。

五、联系方式

申报要求咨询:孙源,55520797;耿恩泽,55520946。

材料报送:方园,55521125、15801472791。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409。

特此通知。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重点行业清单

4.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4日


本文转载自 北京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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