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供有力支撑的决策部署,以数字经济链主企业国际化发展为牵引,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出海长效机制,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产业生态,现面向北京各单位、企业征集一批具有产业链带动性、自主创新性、海外推广性,以及具有市场价值潜力的数字经济领域标杆解决方案,并发起“链式出海”行动。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重点面向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和成熟解决方案的,已参与或计划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数字经济产业链相关企业、服务机构及创新平台。
二、征集内容
“链式出海”解决方案征集主要面向先进制造、智慧医疗、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安全、数字商贸、数字文化、低空经济等领域,重点聚焦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北斗应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自动驾驶、机器人、无人机、远程医疗和精准医疗等数字技术应用。
三、征集要求
(一) 解决方案具有明显产业链引领性和创新性,已具备落地应用基础或已有成功实践案例,有海外市场应用潜力。
(二) 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北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三) 申报主体应有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作为协作单位。
四、发布推广
解决方案将于2025年10月12-14日在阿联酋GITEX中通过现场推介、成果手册等形式发布,并在北京数字经济企业出海创新服务基地通过展厅、官方网站、Go Global系列活动、数字经济出海国际合作联盟、《数字经济企业出海典型案例集》,以及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服贸会“北京方案展”等渠道进行线上线下推广,助力申报企业出海专项支持政策。
五、报送流程
(一) 申报单位填写《数字解决方案“链式出海”申报表》 (附件) ,于2025年10月5日12: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dxgj@bjdx.gov.cn。
(二) 市经信局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匹配性、真实性以及申报主体社会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
六、联系方式
魏巍,17610612662
本文转载自 北京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