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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北京市经信局 · 2025-08-20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198号)要求,为做好北京地区工业母机企业的材料申报、初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9月5日前报送我局。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附件1)中第2、3、6、8、9项。

三、我局根据企业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1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五、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被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我局报告,我局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我局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

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如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电话:潘老师,55521147、18610743364;申请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414。

特此通知。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2.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3.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0日


本文转载自 北京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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