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要求,依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京经信发〔2023〕82号),为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积极培育一批市级和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和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的集群应在区级区划范围内,由集群运营管理机构作为集群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主体填写《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025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申报条件
详见《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京经信发〔2023〕 82号)。
(三)初审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集群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遴选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发展成效显著的集群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审核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在符合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形成2025年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二、复核工作要求
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由集群运营管理机构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经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复核材料并进行审核,对集群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将通过审核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其他
请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资料,包括《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和《2025年度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纸质版材料请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王老师,电话:13953196968),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wangqianlong@jx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请备注“所在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
请参加复核的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3)《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提供佐证材料,于2025年5月30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资料各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纸质版材料请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王老师,电话:13953196968),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wangqianlong@jx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请备注“所在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在认定的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基础上,择优组织推荐申报2025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再另行发布开展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的通知。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55520844。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5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4.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
5.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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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