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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北京市经信局 · 2024-09-18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做好2024年北京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信息初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通知》要求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均可申报(具体条件参考附件2)。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10月10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3)中的相关材料。

并于10月11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收件人:韦向利;电话:18613886306)。如企业收到修改或完善材料的通知,请及时补寄所要求的纸质材料,并更新电子版材料。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附件3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2.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应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具体形式及内容见信息填报系统中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做好清单内企业的主动服务和日常监管,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就处理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

3.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需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

4.企业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等纸质文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声明、承诺书等(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刻录成光盘,邮寄至上述地址。

5.相关企业于10月10日前通过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如收到修改或完善材料的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内材料的上传及纸质版材料的提交。

三、其他注意事项

清单有效期内,如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告,并提交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5)和相关材料。

如对企业条件认定或申请材料要求有疑问请电询王安然(55521177)或杨博(55520811)。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

https://www.miit.gov.cn/jgsj/dzs/wjfb/art/2024/art_8e41a65ffc014c54b16e56821907c262.html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

3.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

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

5.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本文转载自 北京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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