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转发给你们。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须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具体填报指标请联系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其他材料要求。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评价工作安排
根据动态管理要求,2021年认定的第六批、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须参加复核评价。请相关企业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书。对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依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撤销认定。
三、报送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平台在线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后,形成纸质材料(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
纸质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请于2024年10月14日前报送至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系统填写材料一致。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宣贯工作,组织本区企业提出申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论证,对认定标准相关指标予以重点把关,确保质量。
工作组织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我局未推荐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此项工作,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专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3日
(联系人:汤旭;联系电话:55520925)
本文转载自 北京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