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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北京市经信局 · 2024-01-24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要求,瞄准中小企业服务要素精准施策,坚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实现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4年度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

一、重点方向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方向1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3年度服务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分级分档给予服务绩效资金奖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包括未参加评价、未达到评价标准中基础门槛条件或绩效评价得分不足80分的,撤销已授予的“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称号。(具体详见附件1)

方向2 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公开征集遴选具备“企业需求大、综合评价好、市场销量高”的产品作为服务券配券产品。征集范围包括数字化赋能、上云用云、人才与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信息化开发、上市培育、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领域。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资金补贴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单个中小企业补贴额度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方向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励。对获评的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集群奖励不超过200万元(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3)。

方向4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奖励。对在“创客北京2024”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发布。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方向5中小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的、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00bp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不予补贴。具体要求及标准见《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

(三)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方向6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对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具体详见附件4)。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中小企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注册地在本市;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4.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5.申报的项目符合中小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各方向具体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对应附件。

三、申报时间与流程

1.方向1申报时间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报”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报”,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同时将相关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方向2为“免申即享”,服务券的领取、使用、兑现和验收等均在北京通企服版APP上进行,具体详见2024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指南。

3.方向3、方向4和方向5无需企业申报。

4.方向6申报时间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日24:00。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申报2024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的通知》-立即申报”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申报2024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的通知》-立即申报”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

四、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应按照《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2.政策咨询联系人:

方向1、方向2:55520845

方向6:55520846

技术支持:北京通企服版APP,82176966,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82176996

附件: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申报指南

2.2024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指南

3.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4.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指南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


本文转载自 北京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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