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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公示公告 · 来源:北京市经信局 · 2023-07-25 · 阅读约 5 分钟 · 查看原文 ↗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绿色工厂

鼓励本市绿色发展水平领先的绿色工厂企业进行申报。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信部节能司网站查看,网址:https://wap.miit.gov.cn/jgsj/jns/lszz/art/2023/art_b4a47c49182142c0ac925ae024f664c9.html),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本市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可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此次征集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鼓励本市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网址:https://wap.miit.gov.cn/jgsj/jns/lszz/art/2023/art_a2670801c4dc4e319409df648591c965.html)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

二、申报单位有关要求

1.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2.本次征集采取推荐申报的形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由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3.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并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为加强对绿色工厂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和分级评价,绿色工厂申报单位需同步提交《企业建设管理及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附件1)。

4.我局将通过专家论证、现场调研等方式择优向国家推荐申报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4)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0项。

四、材料报送

1.请各绿色制造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18日(周五)前报送推荐函(纸质版1份)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3份)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6层625室),第三方评价报告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我局,企业建设管理及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c@jxj.beijing.gov.cn。

2.请本市范围内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于2023年8月15日(周二)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并同步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nc@jxj.beijing.gov.cn。

附件:1.企业建设管理及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方式:申报要求咨询,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孔志钢,010-55578379,都康,010-55578377;材料报送,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陈浩,010-85235081,13426022304)


本文转载自 北京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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