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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运行评价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北京市经信局 · 2023-06-05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有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2021版)》(京经信发〔2021〕72号)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1版)》(京经信发〔2021〕73号),我局将正式开展对所有已批复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2023年度运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度及以前已批复的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包括升级为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只填报材料,不纳入考核公示范围,填报的材料将作为我局相关推荐工作参考。

二、运行评价材料填报方式

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工作采取全程网上填报,企业须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beijing.gov.cn/bsfw/bsrk)进行登录,并按照网上系统相关提示信息完成材料的填写和提交。具体登录步骤详见《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4)。

三、运行评价所需材料

参与年度运行评价的企业请参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 BETC001—2021)(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规范》),根据网上系统提示填写或者提交以下内容: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评价规范》附录B);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见《评价规范》附录C);

3.《承诺书》(见附件5);

4.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申报主体是集团,需提供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股权)等的会计合并报表;

5. 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扫描件;

6.近三年企业获得的全部有效知识产权清单及其证明材料(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7.体现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四、填报要求

网上系统填报时间为2023年6月6日09:00至2023年7月5日17:00。

按照《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规定,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的,将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请有关企业按时填报。

五、联系方式

如网站登录遇到问题,请咨询技术电话:55578557、55578600。

如有填报指标解释等方面问题,请仔细阅读《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附录B和网上填报系统中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具体业务咨询电话:85235531、55578162、55578317。

附件: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2021版)》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1版)》

3.《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BETC001—2021)

4.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5.承诺书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5日


本文转载自 北京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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