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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北京市经信局 · 2023-05-15 · 阅读约 5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积极培育一批市级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市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市级集群)须满足基本条件和八方面专项指标。

(一)基本条件

集群设立3年以上,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为所在区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本市乃至全国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

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无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等行为。

(二)专项条件

1.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近三年产值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10%。

2.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

4.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10%;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较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

5.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5%,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6.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

7.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8.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组建企业服务专员队伍,为集群内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管理咨询等服务;建立诉求协调处理机制,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集群全覆盖;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的集群应在区级区划范围内,由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2023年度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审核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在符合申报要求的基础上,择优形成“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三、动态管理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四、其他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9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资料,包括《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023年度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各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可编辑电子版,纸质版材料请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电话:010-82176996),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lixi@jx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请备注“所在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在认定的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基础上,择优组织推荐申报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再另行组织开展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55578176

附件:

1.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3年度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5日


本文转载自 北京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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