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市级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质量和水平,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面向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征集一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是指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为提升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工业设计、数字化赋能、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等细分领域方面围绕产业配套能力和数字化赋能等主题开展的提升改造类已完工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自愿进行线上申报,并必须提供所在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推荐意见。
二、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其中,场地、基础设施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对应投资额的10%;服务设备、信息化改造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对应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2022年度服务绩效奖励的市级平台和基地,按照项目支持金额孰高兑付原则进行差额补齐。对已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鼓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区域实际,对相关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经认定的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市级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2023年度新申请的不包含在内)。对未按要求参加绩效评价,未达到评价标准中基础条件或绩效评价得分较低的将不予支持。
2.申报项目原则应于2022年7月1日—2023年4月30日完工,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明确、目标清晰,具备考核条件。
3.项目手续齐备。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涉及环评的项目需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涉及新增建筑面积的项目还须提供规划和住建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4.项目建设地点明确,原则上项目占用场所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占用场所为租赁的,还应提供合法的租赁协议,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申报方式
1.区级推荐。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并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并对推荐项目进行汇总,将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5月31日前盖章统一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企业申报。获得各区初审推荐的项目,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同时必须出具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加盖公章。
线上申报: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征集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征集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申报入口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申报资料需包含可编辑版本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版本,材料清单见附件1。
线下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封皮、骑缝盖章(一式一份)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报送地址: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8号楼1层呼叫中心,电话82176996/6966。
3.申报时间:2023年5月1日—5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北京通企服版APP,82176966,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82176996
2.业务咨询:王明康,55578589;王娜,55578453。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附件
2.各区项目申报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8日
本文转载自 北京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