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大功率充电设施技术应用迭代升级,加快构建高质量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8月14日
陕西省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设施
建设财政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32号)《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25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倍增实施方案》(陕发改能电力〔2026〕931号)落地见效,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提速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一)通过省级产业类统筹资金,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履行备案、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行全过程的公共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含充换电场站配套大功率充电设施)给予补贴。
(二)申领大功率充电设施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充电设施为直流大功率充电设备,单枪最大输出功率250千瓦以上(不含250千瓦)。
2.申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且手续完备,建成后接入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正常运营。
3.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查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同一项目未获得中央或省级充电设施领域其他资金支持。
二、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配置的大功率充电枪功率和配套主机输出功率进行核算,以大功率充电枪功率总数和主机输出功率两者最小值作为核算功率,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1.为突出技术引领,对单枪最大输出功率1000千瓦及以上的兆瓦级充电设施给予重点支持,按照核算功率补贴80元/千瓦;
2.对单枪最大输出功率大于250千瓦且低于100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设施,按核算功率补贴50元/千瓦。
3.对县域范围内的大功率充电设施,在上述1、2项补贴标准基础上额外增加10元/千瓦。
三、资金申报
(一)建立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储备库。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规划布局,重点推进县域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加快条件成熟项目的备案手续办理,每季度末梳理储备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审核后送省财政厅,做好年度资金预算。
(二)资金申报程序。2026年11月、2027年5月和11月分三批次开展资金申报工作。项目投资主体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联合审查,研究核定拟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至相关投资主体。
(三)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备案确认书、资金申报表、项目联合验收材料、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接入证明、企业承诺书、充电设备检验报告等。以上材料具体格式及要求在后续申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
四、有关说明
(一)县域范围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接续政策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3〕12号)中明确的83个县(市、区)执行。
(二)项目投资主体须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建成后,依照《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陕发改能电力〔2024〕952号),由投资主体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备案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供电企业等,原则上开展一次性联合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四)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运行情况监测,对存在运营异常状态(停运、长时间无充电量等)的设施,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并督促整改。
(五)在资金申报、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后续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电力〔2026〕117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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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