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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公示公告 ·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 2024-05-24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陕发改高技〔2024〕96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高质量打造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西安“双中心”及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现就做好2024年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陕西省高水平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以及光子、人工智能、超导、北斗、增材制造、第三代半导体等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重点在光子、人工智能、超导、北斗、增材制造、第三代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一批重点园区推进的产业创新集群项目,具体包括创新能力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2024年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的投资方式。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政策,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行动计划,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单位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项目已列入我省光子、人工智能、超导、北斗、增材制造、第三代半导体等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以及各重点园区编制实施的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

(四)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应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2024年上半年能够开工的新建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土地、环保、能评、规划等建设手续,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支持性意见,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落实,投资结构合理。

(五)即将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已取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局)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重点园区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拟申报项目应列入行动计划,并对产业创新发展有重要引领支撑作用。

(二)各市级发展改革委(局)是项目汇总单位。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报,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各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应通过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项目申报资料内容,包括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前,将项目申报请示文件(附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3份(含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3份)和省财政厅(1份)。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 029-63913156

省财政厅 029-68936340

附件:2024年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集群)申报项目汇总表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4日


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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