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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贵州省省域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6〕337号)

申报通知 ·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 · 2026-06-09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贵州省省域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26〕337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林业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为深入落实国家推进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部署要求,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6〕327号)和《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法规〔2026〕12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和你们前期沟通的基础上,现就我省省域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明确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

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省域内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

(一)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二)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三)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四)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前几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三、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情形

本通知规定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人应当作出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行政监督部门:

(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国家有特殊要求的;

(二)国家有关部门对确定评标专家另有特殊规定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程异地评标日常协调、落地推进工作。

(二)省、市、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对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标人不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书面说明定期研判,加强监管。

(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规定,做好组织保障、交易服务、现场见证等工作,加快评标席位和隔夜评标专家休息室改造建设,全面提升远程异地评标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四)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在审批、核准项目时,明确是否采取远程异地评标。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0日起实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本文转载自 贵州省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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