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贵阳市委金融办,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实抓细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705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贵州金融监管局牵头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运行监测分析,找准政策着力点和结合点
省发展改革委聚焦基础设施、工业、房地产开发等民间投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民间投资增速、结构、占比等统计数据分析,依据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汇集共享的投资项目数据,同步开展民间意向投资分析,发现民间投资需要加力支持的领域,找准民间投资存在的短板弱项,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建立项目常态化推介机制,加大争资争项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遴选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领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形成滚动接续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依托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加大集中推介力度。组织各地筛选符合政策要求、投资规模较大、示范性较强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支持。
三、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效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不改变用途的民营企业自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用于新建、改扩建生产性用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依法依规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妥善处置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协同配合,共同研究民间投资项目用地用林要素保障存在的困难,指导民营企业加强项目选址前期论证,用好现有用地要素保障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组织申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争取使用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四、强化环评要素保障,促进投资建设与环评管理协同推进
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对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环评保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将深化沟通协作,结合民间投资项目有关环评工作诉求,持续优化投资决策管理与环评审批服务,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指导民营企业在前期工作阶段同步启动、同等深度开展环评工作。
五、坚持市场化导向,加大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依托“1+8”融资对接机制和投贷联动机制,将重点融资企业和民间投资项目清单推送至有关合作银行,请贵州金融监管局、人行贵州省分行向其他银行保险机构推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将协助各家银行准确核验民间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内容、审批事项以及建设进度等信息,为银行贷款审批提供信息支撑,助力提升审贷效能。
省委金融办、贵州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融资支持政策,引导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严格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持续提升民间投资项目融资便利化水平,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用民营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将信用等级评估扩大到民营企业,科学确定民营企业授信审查指标。
六、强化组织领导,提升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效能
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贵州金融监管局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民间投资项目推进存在的共性问题,共同完善民间投资项目投资、融资和要素保障政策,加强对各地方的政策指导,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项目推进遇到的资金、要素等难点堵点问题。
各市(州)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金融办等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有关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促进民间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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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