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示范农家乐和示范民宿评选工作的通知
黔文旅办发〔2024〕10号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贵州省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选工作方案(2022—2025)》总体安排,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24年示范农家乐和示范民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贵州省内登记注册,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证照,经营2年以上(即2022年5月31日前开始经营),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的农家乐和民宿。此前已获评为示范农家乐、示范民宿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按照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评审、公示发布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2024年5月31日前,申报主体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对照《示范农家乐评定标准》(附件4)或《示范民宿评定标准》(附件5),向县级文旅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特区)文旅部门商同级发改和商务部门按照申报标准,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贵州省乡村旅游综合管理平台”(http://61.243.11.150:8081)分配账号,并加强对申报主体的指导,确保申报资料完整、准确。2024年6月14日前择优联合向市级文旅部门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已获省级评定的等级民宿、“十大特色民宿”“特色民宿”和“长征路上好民宿”以及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精品级客栈。
(三)市级复审。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商同级发改和商务部门对县级推荐上报主体的申报材料材料进行复审,并结合平常掌握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联合推荐报告,并按照推荐优先度进行排序。于2024年7月1日前将推荐报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时在“贵州省乡村旅游综合管理平台”上完成审核。
(四)省级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组织专家,采取集中审核、经营户路演、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市州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示范农家乐和民宿建议名单。
(五)公示发布。在官网对示范农家乐和民宿建议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结果的,确定为示范农家乐、示范民宿。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附件1、2、3)。
(二)证照票据。营业执照和卫生、消防、特种行业、房屋安全、食品经营等相关证照及备案依据复印件。需提供2022年、2023年纳税和开票情况(需税务部门盖章)。
(三)不超过20页的PPT(不得转换为PDF)或不超过25张图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5个以内短视频(每个不超过3分钟)。PPT、图片需清楚呈现农家乐和民宿内部、外部各部位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大堂、厨房、餐厅、包房、客房、特色菜品、娱乐体验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经营模式等)。所提供的图片或视频须无版权争议,默认授权主管部门用于宣传推广等非商业用途。
四、资金奖补
从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奖补资金,“示范农家乐”每户奖励5万元,“示范民宿”每户奖励10万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农家乐和民宿申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快组织申报工作,充分动员农家乐和民宿经营主体参评。
(二)密切配合、规范申报。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对接沟通,密切配合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规范开展申报各项工作,确保符合相关工作要求。
(三)强化宣传、推动工作。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要以此次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选为契机,宣传、引导农家乐和民宿等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特色发展,提升农家乐和民宿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四)监督检查、确保实效。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门要加强对获得示范农家乐和民宿的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促进良性发展。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示范称号。
1.产品内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因管理不善造成自然和文化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退化;
3.旅游市场失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侵犯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6.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
7.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标准的情形。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文化旅游处
联系人:李永红 电话:0851-85575439,18984592768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B区N1栋316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
联系人:何曦楠 电话:0851-8529662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郑周勇 电话:0851-88665063
附件:1.“示范农家乐”申报表
2.“示范民宿”申报表
3.示范农家乐、示范民宿承诺书
4.示范农家乐和民宿推荐汇总表
5.示范农家乐评定标准
6.示范民宿评定标准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6.doc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商务厅
2024年5月6日
本文转载自 贵州省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