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期间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平台高质量运行,助力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绿色产业发展,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现启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政府部门、工商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等相关主体,征集与上海合作组织相关国家在绿色产业领域开展的合作成果,以及可以对外推广的成熟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1.项目合作: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开展绿色产业领域务实项目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运营、工程承包、技术服务、管理输出等;
2.园区合作: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产业园缔结友好园区或合作伙伴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绿色园区共建、产业链对接、绿色产业投资、人才技术交流等;
3.人才培养: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联合开展绿色产业领域人才培养,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办学、联合教研、联合培养等;
4.标准对接: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间的绿色产业领域标准对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业领域标准制修订、比对研究、跨境应用、绿色认证互认、合规体系共建等;
5.贸易合作: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间的绿色产业领域贸易往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品、绿色装备、环保材料、节能设备、新能源设备、资源再生产品等;
6.技术合作:在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成功应用的绿色先进技术,或适合向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推广的绿色先进技术。
二、申报要求
1.内容合规性:案例需要符合我国绿色产业发展政策导向、聚焦绿色产业核心主题,无涉密信息,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示范引领性:案例需具备创新性和示范性,在技术应用、模式创新等方面对绿色产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3.材料规范性:申报材料内容明确、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包括案例简介、特色亮点、主要成效等,需附必要的证明材料、数据图表、影像资料等。
三、申报流程
(一)案例申报
即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将以下材料发送至申报邮箱sfzggwjnhbzx@tj.gov.cn(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案例名称—2026年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申报材料”):
1.《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可编辑word版和PDF盖章版各一份);
2.案例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数据图表以及影像资料等;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PDF盖章版一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材料审查
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专业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补充佐证。
1.符合性审查:对申报材料的方向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查案例将进入专业评审环节;
2.专业评审: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入围案例进行专业评审,择优评选出示范意义突出、技术或模式成熟性高、海外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案例,并纳入优秀案例名单。
四、成果应用
1.获选案例及相关企业、机构将视情况纳入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低碳项目库、技术库、企业库、服务机构库等,并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信息网、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2.获选案例将汇编形成《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集》,报送国家相关部委参阅;
3.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将在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领域研讨会、展会、论坛等活动对获选案例进行宣传推介,对有出海意向的企业、机构组织精准对接。
五、其他事项
本次案例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报送即视为报送单位同意: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有权在各项相关工作中使用案例信息,有权将案例提供给相关单位参考和运用。
附件:1.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申报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平台简介
4.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清单
2026年6月3日
(联系人:张鹏宇; 联系电话:022-23142095)
本文转载自 天津市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