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中)直有关部门,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精神和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我区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动清单落地实施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不符合清单精神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要求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各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释放更大市场活力。要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意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可放宽的领域和行业,提出意见建议,研究相关措施,加强政策储备。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自2025年国家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同时废止。清单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联系和报告。
附件: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说明
3.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4.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说明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刘英豪 联系电话:6340987 13308991507)
本文转载自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