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表 须 知


一、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使用简体中文规范填报。

二、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申报人的“推荐单位”填写所在地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直属、下属企业申报人的“推荐单位”填写所属央企总部。

三、“所掌握的先进基础工艺”依据《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进行填报。

四、“承担的主要基础工艺项目”中担任职务分为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主要参与人(排名第二至第五)、一般参与人(其他)。

五、涉密内容不得在推荐材料中体现。除要求填写姓名处,其他地方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除要求填写企业名称处,其他地方不得出现企业名称。

六、通过申报客户端打印本《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由申报人签字并按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导出《申报书》电子版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