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研究院考核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工信联创新〔2024〕18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开展河南省产业研究院考核奖补工作,推动产业研究院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产业研究院考核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20日
河南省产业研究院考核奖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开展河南省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产业研究院”)考核奖补工作,根据《河南省推进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2〕29号)和《河南省科技中试及联合转化平台绩效考核奖补实施方案》(豫财科〔202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目的是了解和掌握产业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考促建,鼓励争先,推动产业研究院规范运行、科学发展和综合实力提升。
第三条产业研究院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原则上以三年为期。考核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四条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结果导向,以产业研究院建设运行期间各类成果数量、水平、影响力为依据,通过纵向、横向比较综合确定考核结果和奖补方式。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遴选专家组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公布考核结果等。
第六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考核工作的条件和能力,熟悉相关领域发展情况,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整理考核材料,提交考核报告。
第七条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省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地区、本领域的产业研究院考核工作。
第八条产业研究院主要考核牵头建设单位。鼓励产业研究院探索组建实体组织,依法注册登记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九条考核材料是产业研究院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产业研究院应按要求准备考核材料,并对提交的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考核日程安排、材料受理等事项。批复组建不足3年的产业研究院不在考核范围之内。
第十一条各产业研究院按照通知要求和考核内容准备材料。考核材料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省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二条考核专家组由熟悉产业科技创新的技术、经济管理领域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3名。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与考核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作为考核专家。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审阅考核材料;
2.现场或通过视频会议听取产业研究院建设运行情况汇报,视情况对重大攻关项目或重要成果实施现场核查;
3.质询答辩;
4.专家评价打分;
5.专家组讨论协商,形成集体考核意见和结论。
第十四条考核结束后,专家组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产业研究院建设运行情况的分析和评价、考核得分、意见建议等。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各产业研究院应从批准组建的当年开始,根据建设方案细化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制定具体的任务指标及经费预算,认真落实建设任务。
第十六条各产业研究院应根据确定的工作计划或项目实施节点,每年定期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建设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协同能力、创新策源能力、产业引领能力、生态融合能力等方面情况。
(一)组织协同能力。包括组织架构建设、运行管理、资金投入等情况。
(二)创新策源能力。包括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和培育、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中试生产线等情况。
(三)产业引领能力。包括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情况。
(四)生态融合能力。包括为行业提供各类技术服务、技术合作交流等情况。
第十八条具体考核内容及权重根据实际情况可优化调整。
第五章 结果与奖补
第十九条 考核评价结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产业研究院承担科技创新任务、享受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7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得分60分至75分(不含75分)为合格,得分低于60(不含60分)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30%、数量不超过10个,对获得优秀等次的产业研究院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奖补经费主要用于完善研发设备条件、开展项目攻关以及研发人员奖励等。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享受支持政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专家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专家组成员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对外发布相关过程信息,不得收取考评对象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产业研究院参加考核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影响考核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河南省产业研究院考核奖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本文转载自 河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