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节能诊断服务机构:
2023年我省确定20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承担346家重点行业企业和14家数据中心专项节能诊断工作任务(详见附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87号),为做好全省年度工业节能诊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地区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任务,加强与企业及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联络对接,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诊断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诊断工作任务。
二、加强诊断服务
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依据重点行业领域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可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官网下载),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帮助企业挖掘节能潜力,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诊断任务。
三、强化结果应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重要性,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引导企业持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将节能诊断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总结梳理节能诊断服务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建立本地区节能技术目录、工业用能数据库,为开展工业节能低碳工作打好基础,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增效目标。
四、相关要求
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需在12月25日前完成诊断工作,及时将《工业节能诊断报告》(电子版)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同步报送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mpsp.org.cn),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节能诊断总结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12月31日前将企业的节能诊断报告(电子版)、本地区2023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及优秀推荐案例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在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中如遇到各类问题,请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反映。
联系人:孙志民 王占昍 电话:0371-65509953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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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