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及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重点产业链、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工作部署,推动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豫工信科〔2011〕1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年度工作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决定开展2023年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复核评价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遴选推荐、复核评价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安排
(一)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着力培育重点产业链的工作推进方案》,2023年将围绕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新能源汽车、现代医药、现代食品、现代轻纺等7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及28个重点产业链的培育工作要求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遴选认定。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重点产业链发展要求有重点地推荐申报企业。
申请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单位除应具备《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满足认定基本标准外,还应在其主营业务领域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或在相关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类企业中居于领先位置,在带动省内同领域中小微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升级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各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的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一年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认定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每年均有新产品销售收入;
3.力争达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提速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创新〔2023〕73号)中对全省规上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等有关要求,强化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
4.企业自评得分在100分以上(除加分扣分项外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
5.企业按要求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政快报。
申请单位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格式提交申报材料(含自评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其中财务方面须提供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属于境内上市企业或“新三板”企业的,可只提供在相应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审计报告网址链接),审计报告中的表格或附注应反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新产品销售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自评表》所列的各项评价指标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以下简称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当地财政局根据规定条件和要求,对本市辖区(不含所辖县、县级市)内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联合行文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推荐。省属企业由省政府国资委或所属省直厅局择优行文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推荐。
根据《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豫发〔2021〕23号),各县(县级市)可按前述要求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
根据《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凡列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开发区名单的通知》(豫政〔2022〕35号)所公布名单的河南省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按前述要求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同时抄送所在省辖市、县(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并在省辖市、县(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行文中汇总。
(三)为保证所评选出企业在省内及本地的代表性及示范作用,2023年各地及有关部门推荐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候选单位继续实行名额限制。各省辖市及省政府国资委、省直有关厅局择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家,各县(市)、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择优推荐1家。
(四)各省辖市及各县(市)、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当地财政局请于10月30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文件及“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一)请有关省辖市、县(市)、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有关企业(见附件4、附件5),做好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填报工作(见附件3),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22年底数据填写,所涉及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会计报表填写(上市企业按照公开披露的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填写,非上市企业按照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填写)。
(二)请有关省辖市、县(市)、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汇总、审核确认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三)企业未按时提交评价材料的,有关省辖市、县(市)、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须加盖单位公章),出具不推荐意见;如因此导致企业被撤销称号并摘牌的,有关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实施方案》,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四)已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不再参加我厅组织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
三、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遴选推荐工作安排
(一)申请推荐参加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单位,应系已被认定为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且完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按照规定通过了相关复核评价,并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及产业化突出成果,在本地相关产业内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过程中积极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申请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整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6)。
(二)各省辖市、各县(市)、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当地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推荐,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文件(含“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格式见附件7)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同时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将根据各地推荐的往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单位情况进行遴选,按照工信部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参加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选的单位。
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一)请有关省辖市、县(市)、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9),按照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填报评价材料(见附件8)并提供附件及证明材料。《通知》及相关附件也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首页政策文件栏目查询下载。
(二)请有关省辖市、县(市)、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有关初步审核意见文件及汇总表(见附件11)一式两份及有关企业按《通知》要求提交的评价材料文字版及光盘(文字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两份)请于10月20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企业的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材料按《通知》要求上报工信部。
五、有关说明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提交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文件时须同时提交2022年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作总结(内容及提纲要求见附件10),对本地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总体情况及2022年推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回顾,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二)未提交总结的地方所推荐的企业不能参加2023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评审。
(三)本通知所指的省属企业是指河南省政府国资委网站上列明的省管企业,或是由其他省直厅局直接管理的工业企业;其下属工业企业是指由上述企业直接投资、且为第一大股东的工业企业(或财务并表工业企业)。
(四)鉴于我省推荐参加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有名额限制,为提高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参加国家技术示范企业遴选的积极性,凡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机构参评的企业,无论最终是否被认定为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均不能参加次年、即2024年我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遴选,须到2025年才能再次申请参加省级层面推荐选拔。
(五)各省辖市、县(市)、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以复核评价工作为契机,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采取适当方式推广介绍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相关经验和做法,促进企业交流协作,切实提升本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视情况对部分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抽查评价,赴企业实地了解其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工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本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抽查评价,确保所出具推荐意见符合实际情况。
(六)本文件所有附件请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下载(下载路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电话:0371-65507675 65509943 65509831
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111室
邮编:450018
省财政厅企业处
电话:0371-65808051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
邮编: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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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