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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民营企业拓展应用场景项目的通知

公示公告 ·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 2026-08-26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26〕7号)要求,打造便捷居民服务,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商业化应用,现就申报民营企业拓展应用场景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新兴领域以及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等民生领域,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场景项目和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精准扶持示范和标杆场景项目。严格实行公开公平、标准统一、择优遴选,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报主体

合规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含民营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推动在产业链中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2026-2028年)》(陕发改民营〔2026〕319号)精神,鼓励产业链民营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的民营企业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具备场景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及运营能力;

(三)项目实施地在陕西省境内,且已完成项目备案(或审批/核准)手续。

三、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应用以下两类场景项目,项目需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复制性,且未获得省级及以上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一)数字化、智能化场景项目

新兴领域场景: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智能算力、计算机视觉等)、生物制造(生物基材料、合成生物学应用等)、先进计算、量子信息、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

民生领域场景:智慧医疗(互联网医院、智能诊疗、远程健康管理等)、智慧教育(智慧校园、个性化学习、虚拟仿真教学等)、智慧养老(智能看护、健康监测、养老服务平台等)、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环保等民生服务场景。

(二)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项目

特色文旅消费场景:数字文旅体验馆、沉浸式演艺、智慧景区、非遗数字展示、文旅元宇宙等。

便民服务场景:社区智慧服务中心、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数字化升级、智慧商超、智能物流末端配送等。

新型零售场景:无人零售、直播电商基地、智慧仓储配送、新零售体验店等线上线下融合场景。

四、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支持2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一)一般示范场景:形成成熟应用案例、具备行业推广价值,每个补助30-50万元;

(二)重点示范场景:覆盖多领域、带动产业链协同、形成规模化应用,每个补助50 -100万元;

(三)重大标杆场景:全国/区域领先、模式可复制、政策可借鉴、形成典型经验,每个补助100-200万元。

项目核定总投资包括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场景搭建、运营调试等直接费用,不含土地购置、房屋新建及装修、流动资金等间接费用。项目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025年1月1日,总投资完成率不超过60%。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信用报告;

3.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文件;

4.项目投资明细清单、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等);

5.场景创新性、示范性证明材料(专利、技术合作协议等);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

7.未获得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书;

8.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二)评审公示。包括初审、复审、评审、公示四个阶段。

1.初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9月30日前由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正式推荐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复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评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示范性、投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4.公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年度资金预算,拟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预算。

(三)资金拨付。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根据资金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开工后拨付50%;项目完工并提交验收申请后拨付30%;项目验收合格、绩效评价达标后拨付剩余20%。项目单位需开设专项资金专用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奖补资金能够与中央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省级贴息类资金拼盘使用,但不能与其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拼盘。资金仅限用于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不得用于置换已到位的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四)项目验收。项目单位需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确需延期的,需提前3个月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单位每月向市级发展改革报送项目进展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市级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编制验收报告,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向项目备案(或审批/核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备案(或审批/核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收回全部或部分补助资金。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民营局  康嘉   029-63913495

省财政厅经建处       田玉   029-68936105

附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民营企业拓展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汇总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8月26日


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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