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级部门,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化信息化部“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十四五”大数据中心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大数据在全省各行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培育大数据产业生态,我省已打造第一批行业级大数据中心,现就第二批云南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申报主体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大数据技术研发与融合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本行业领域数据汇聚和应用基础。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按照《云南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版)》(云工信设施〔2023〕426号)(见附件1)要求,确定大数据中心行业范围,并进一步突出如何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研发大数据应用和服务,以及如何应用人工智能相关技术,更好支撑相关领域人工智能融合赋能等方面的考虑,编制《云南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XX行业)》(见附件2),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云南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XX行业)》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按程序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
(二)省直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的申报主体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其他申报主体由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辖区组织申报工作。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申报主体的建设方案按程序开展联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单位),将公布为“云南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XX行业)”,并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联系人:冯老师
电 话:0871-63512314
附件:1.云南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版)202403261112469448.pdf
2.《云南省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XX行业)》编写模板202403261116074858.docx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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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