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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改造实施评测验收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长春市工信局 · 2024-12-19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相关企业:

根据《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全力推进长春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评测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在长春市内属于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中成药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四个细分行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职责分工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数字化改造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通知的制定和组织数字化转型专家评测验收。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数字化改造工作的动员、组织、协调和管理,定期向市工信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试点企业负责配合数字化改造活动的开展,按照评测验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开展数字化转型需求征集、为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服务。

三、工作流程

(一)征集企业需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按照四大行业试点企业名单,开展数字化转型需求征集(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产品生命周期、产业链供应链、决策管理等方面),以“一企一档”方式建立企业供需适配库(附件1),并进行跟踪管理。

(二)选择服务单位。试点企业自主选择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开展改造项目规划,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结合企业实际需求,选定相应的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

(三)签订改造合同。试点企业与意向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签订《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附件2),合同需明确产品/服务、项目实施期限等内容。对于同一企业同时采购多家服务商产品和服务的合同,原则上企业与多家服务商分别签订合同。

(四)开展数字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依据合同内容实施改造,同时根据“三个同步”(同时规划培训方案、同时跟进培训实施、同步验收培训效果)的要求,在工程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及时做好对企业全员的培训。

(五)提交备案申请。试点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入库申请表》(附件3),并附项目改造服务合同。

(六)备案材料审核。各县区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细分行业对试点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4)上交市工信局。

(七)数字化评测定级。项目改造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由试点企业提出数字化水平评估申请,市工信局按照国家级、省级城市试点改造项目企业水平评估要求,组织第三方评测机构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版)开展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认定。

(八)项目审核验收。市工信局按照国家级、省级城市试点改造项目验收要求,组织专家组开展实地验收。企业同步准备《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验收报告》(附件5),含合同、发票、合同拨付记录、企业内部验收材料、培训记录、系统使用截图、服务单位提供平台使用证明、水平评估材料等。

(九)专项资金拨付。对通过评测验收的项目,按照《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中补助资金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补助。

四、相关要求

(一)试点企业与服务单位签订的改造合同应符合市场合理性,坚决防止虚高价格套取财政资金、违法退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备案项目应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备案并不代表必然获得财政补贴,实际补贴金额以项目验收合格后核定的金额为准;

(三)项目实施时间须在2023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

(四)咨询诊断报告放在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材料中;

(五)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 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六)改造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七)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进程,协调解决数字化改造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按期高质量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八)本工作流程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或变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五、其他要求

数字化改造项目完成后,试点企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工作任务分别为:

(一)试点企业任务

向试点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5均为纸质版一式五份(其中,企业自留一份纸质版,剩余四份纸质版报给试点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同时,试点企业需同步填写电子版报给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收到域内试点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后,需主要做两项工作:

一是试点企业报送的四份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5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自留一份存档,剩余三份于2024年12月26日11:00前报市工信局信软处。

二是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域内试点企业上报的《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4)进行汇总并加盖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将汇总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于2024年12月26日11:00前同步报送到市工信局信软处。

邮箱:ccsdgz@163.com

联系人:邵哲恒、曹越

联系方式:0431-88777387

附件:1.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问题和场景清单及供需适配库

2.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

3.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入库申请表

4.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备案汇总表

5.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验收报告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附件1—附件5.docx

本文转载自 长春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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