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用户外部配套供电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24〕37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通知适用于南宁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户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时间为准;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不动产权证上的使用期限开始日期为准;用户通过租赁或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原始不动产权证上的使用期限开始日期为准。如用户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国有出让地以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为准。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含综合管廊、电缆管沟、对应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等)。“南宁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具体以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建筑区划红线”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发证范围等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二、项目分类建设
按照“分类实施、按实结算、专项监管”的原则,电力接入工程分为低压小微企业项目、储备土地项目、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三类。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应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要求,对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件的160千瓦及以下的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其中南宁市城区扩大为200千瓦。
(二)储备土地项目
1.储备土地项目范围。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储备计划及年度计划实施电力设施工程的储备项目明确后,将项目范围及相关情况通过综合办公平台提供给供电企业。各级政府应积极与供电企业实现信息共享,将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情况以及土地收储情况及时推送至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在收到土地使用权取得情况后,应主动服务用户。
2.出资方式和投资分界点。对列入南宁市年度出让计划的土地储备项目地块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应按照国家《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等有关规定,将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直接相关的必要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储备资金支出范畴,确保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及投入使用。对储备开发、棚改等土地开发类项目的接入工程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原则上供电企业不承担该类项目的接入工程费用。
对所供应的土地储备项目地块,成本结算时,其电力设施工程费用(不含综合管廊、电缆管沟等土建工程建设费用)按照工业类每平方米13元、仓储类每平方米8元、住宅类每平方米35元、商服及其他类每平方米46元标准进行计提,列入项目土地收储成本;实施电力接入时,电力设施工程由各级土地储备部门委托政府明确的实施机构负责实施,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从年度土地储备资金列支。综合管廊、缆线管廊(或者缆线管沟)、电缆管沟等费用按照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安排资金和投资建设计划,原则上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及投入使用。
电力工程的投资和资产分界点,采用架空方式接入的,政府和用户的投资和资产分界点原则上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基杆塔(原则上应位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50米内,并尽可能靠近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采用电缆接入的,政府和用户的投资和资产分界点原则上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边第一台开闭所、开关房或电缆分接箱的出线端口。
3.公共电网建设责任。电力接入工程距离依据《电力工程设计手册》技术规范计算,如实际建设中因电网企业批复的接入点与用户之间的距离高于技术规范值,或没有按照接入时点同期适用的《南宁市电网专项规划—南宁市饱和网架规划》《南宁市开闭所布点专项规划》等标准预留开闭所、开关房、电缆分接箱等,属于公共电网建设责任,超距离部分的电力设施工程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因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电缆管沟等建设滞后导致公共电网电力设施未能按期投产影响用户接入电网,由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公共电力设施建设通道,确保用户按期接入电网。
(三)其他类项目
1.其他类项目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电压等级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具体接入方式(架空或下地)按城市建设规划执行。对于客户因用电时序等原因要求自行投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的,允许客户自愿投资建设。
2.出资方式和投资分界点。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以架空方式进行建设的,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各级政府负责协调架空线路走廊用地、青赔,供电企业和用户的投资和资产分界点原则上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基杆塔(原则上应位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50米内,并尽可能靠近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采用电缆接入的,由各级政府明确的实施机构负责线路通道、公共管廊(沟)及其附属设施等土建部分投资建设,供电企业负责电缆等电气部分投资建设,供电企业和用户的投资和资产分界点原则上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边第一台开闭所、开关房或电缆分接箱的出线端口。
上述三类项目的费用分担机制不包括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项目送电后因调整产生的改造费用等情况,对用户提出的超规程规范或个性化需求、项目送电后因调整产生的改造费用报装事项,相关增加费用由用户承担。
三、实施要求
电力接入工程应纳入全市电网“一张网”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一运维、统一抢修、统一升级。各级政府与供电企业应按建设标准和用户用电时间需求及时完成电力接入工程建设。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应满足用户用电和工程建设的进度要求,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二)储备土地项目
1.实施主体。由政府负责出资的电力接入工程由政府明确的实施机构,负责统筹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等内容。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的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2.项目建设方案及概算。政府投资的电力接入工程中的电气部分可由实施机构直接建设或委托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委托供电企业负责建设的应签订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协议。实施机构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实施机构组织编制电力接入工程方案及概算;委托供电企业负责建设的项目,由供电企业组织编制电力接入工程方案及概算,并与实施机构共同委托双方认同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电力接入工程方案及概算进行审核。
3.项目管理。政府投资的电力工程的项目审批、资金审查与拨付按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调整概(预)算。
(三)其他类项目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其他类项目,由供电企业负责承担部分,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应满足用户用电和工程建设的进度要求,不得因建设进度影响用户用电或将接入工程费用转嫁给用户承担。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按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土建与电气工程建设能够高效衔接,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实施机构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保障接入工程顺利接入公共电网。
四、资产处置和设备运维
(一)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储备土地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按照公共电网建设标准建成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移交至供电企业,由实施机构与供电企业签订所有权移交协议,后续运行维护、改造、检修和事故抢修等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
(二)由政府出资建设的电缆管沟,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验收合格后,资产无偿移交至供电企业,由实施机构与供电企业签订所有权移交协议,后续运行维护、改造、检修和事故抢修等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
(三)由政府出资建设的缆线管廊(或者缆线管沟)、综合管廊,产权为市人民政府所有。符合收费标准的,按照最新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或经南宁市城市建设专项委员会同意后,可无偿提供给供电企业使用。后续运行维护、改造、检修和事故抢修等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
五、附则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上级部门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要求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文件。
附件:1.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范围
2.储备土地配套电力接入一般标准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