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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市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南宁市发改局 · 2024-05-13 · 阅读约 5 分钟 · 查看原文 ↗

南服高办发〔2024〕3号

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各相关服务业企业:

2023年我市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3〕15号)。为做好政策兑现工作,现开展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按照统计法规定上报统计资料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 5月17日18:00;

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18:00。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南宁市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三)在统计系统导出的统计报表(加盖公章):

申请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奖励:提供入库后首次报数报表和2023年1—11月统计报表;

申请现代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奖励:提供入库以来至2023年每年1—11月统计报表;

(四)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本次奖励申报工作通过“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线上申报的方式开展,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

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并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nnzcdx.com.cn/index/),在“2023年南宁市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奖励申报”页面中进行申报,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开发区审核

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后台管理系统,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加盖好发展改革部门公章的《2023年南宁市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附件2)和《各县区开发区申报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上传至后台管理系统后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缺少申报材料的企业可以填写理由后在系统进行退回,退回企业可以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三)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先咨询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联系方式在附件1。

五、奖励政策条款

(一)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按照规上企业标准,引导促进一批成长性好、发展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新增入库,对2023年实现月度新增统计入库的服务业企业,除按照自治区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给予奖励外,另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3年1—11月产值首次突破0.3亿元(含)、0.8亿元(含)、1亿元(含),且较上年同比增长20%以上(新成立新增入库的企业不作增速要求)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2023年1—11月产值达到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同比增速20%(含)以上的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增量给予奖励,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对于2023年1—11月引进的年产值超20亿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规定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与南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或者企业同时满足此政策中多项奖励标准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二)我委牵头负责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与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两项鼓励政策兑现工作。本措施涉及的其他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由其他牵头部门负责。

(三)严重失信主体、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予奖励,已经奖励的要予以收回。

附件:1.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受理人联系方式

2.2023年南宁市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

3.各县区开发区申报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奖励申报汇总表

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支持服务业提信心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3〕15号)

5.申报指南

南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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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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