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审查闭环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4〕128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和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国家节能验收管理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七条规定: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应对项目承诺内容以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节能验收程序和内容
(一)验收单位。由建设单位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报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局审核汇总后,转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按照自治区工信厅有关要求执行。
(二)验收时间。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进行节能验收;项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议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开展节能验收。试生产时间有具体行业规范的,请提前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备。
(三)验收范围。应与节能报告评价范围或者节能审查意见批复范围一致。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根据分期建设情况分期进行节能验收。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节能验收范围应与承诺范围一致。
(四)验收条件。项目完成了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有完整的设计建设基础资料(档案);项目具有稳定的运行工况和能耗数据;项目需要进行节能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五)验收内容。项目建设方案、用能系统(工序/环节)、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措施、能效水平及能源消费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节能审查要求的其他内容。
(六)验收方式。主要方式包括资料查验和现场核验等。
(七)不得通过验收情形。项目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未申请变更或变更后的节能报告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存在与国家和地方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符的情况,或建设单位因该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整改,但尚未整改完成的;节能验收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失;项目采用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或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政策要求的生产工艺或设备的;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满足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经验收组判断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效水平等不满足节能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的。
(八)验收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节能验收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及其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情况;节能验收结论。
三、监督检查
(一)检查范围。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节能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是否满足节能审查意见及节能报告所提要求,是否符合节能政策、标准、规范等;是否按规定开展节能验收。
(二)检查内容。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效水平及能源消费、节能验收等。
(三)程序和方式。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
1.年设计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不含原料用能,下同)以上(含5万吨)项目原则上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2.年设计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5万吨以下(含1万吨)项目原则上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年设计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以下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以上分级管理权限的划分,不否认和降低属地政府及其部门对相关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要立即对本辖区项目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在附件1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辖区自行批复的节能审查项目投产情况),对没有按要求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原则上未进行节能验收的项目应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节能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
(二)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于每月9日前,将本地区节能验收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以及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一并报送我委,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我委邮箱:nnfgwhzk@163.com。
附件:南宁市2012年至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信息表.xlsx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