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9〕25号)精神,按照《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南服办发〔2019〕28号)的要求,现开展南宁市2023年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申报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奖励(包括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培育鼓励奖、创品牌奖励。
二、申报时间
(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
(二)县(市、区)、开发区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企业要求
(一)已获得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可申报所有类型奖励),2023年申报现代服务业认定的企业可暂视同已获得认定进行奖励申报。
(二)已纳入统计在库的未获得现代服务业企业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类企业(可申报培育鼓励奖、创品牌奖励)。
(三)获得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已获得办公用房补助奖励未满3年的企业,仍可继续申报享受办公用房补助。
四、申报方式
本次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通过“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线上申报的方式开展,详细申报流程见《南宁市2023年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指南》(附件)。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先咨询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发)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附件:南宁市2023年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南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凡雷,5534950)
附件
南宁市2023年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为做好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兑现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9〕25号)、《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南服办发〔2019〕28号)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企业要求
(一)已获得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可申报所有类型奖励),2023年申报现代服务业认定的企业可暂视同已获得认定进行奖励申报。
(二)已纳入统计在库的未获得现代服务业企业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类企业(可申报培育鼓励奖、创品牌奖励)。
(三)获得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已获得办公用房补助奖励未满3年的企业,仍可继续申报享受办公用房补助。
二、奖励标准
(一)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奖励。
1.办公用房补助。对已获得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补助的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10%,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0平米,分3年平均支付,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转让、出租或转租、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2.经营贡献奖励。对已获得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年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对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3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给予30%的奖励;对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500万元(含)-800万元的企业,给予40%的奖励;对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8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0%的奖励。
(二)现代服务业企业培育鼓励奖。
对现有已纳入统计在库的现代服务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0.1亿(含)-0.5亿元且本年度增长达到50%以上的,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0.5亿元(含)-1亿元且本年度增长达到30%以上的,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本年度增长达到20%以上的,每家按营业收入增长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现代服务业企业创品牌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和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自治区级“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或平台)的,给予30万元奖励(注:企业为统计在库企业;获批自治区级“数字广西”建设标杆为政府投资类项目或平台的,不予奖励;获批自治区级“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中的三项或两项称号的,只奖励其中一项,不重复奖励)。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填写《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2021年、2022年度统计报表(或财务报表)、完税证明;
3.申请办公用房补助的还需提供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以及租金或购房款银行转账证明;
4.申请创品牌奖励的还需提供品牌认定的证明材料;
5.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行业资质认证证书、技术认证证书、交易合同、银行交易证明等)。
(二)认定流程
1.企业申报
企业注册并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www.nnzcdx.com.cn),在《南宁市2023年现代服务业奖励申报》页面中进行申报,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县(市、区)、开发区审核
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发)部门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后台管理系统,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请办公用房补助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拍照作为备查记录。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在《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加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发改部门公章后,上传至后台审核系统。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缺少申报材料的企业可以填写理由后在系统进行退回,退回企业可以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最终结果由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予以公布。
附件:1.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受理人联系方式
3.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流程指引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