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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征集肇庆市数字化转型促进类平台载体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肇庆市工信局 · 2026-09-20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加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8号)精神,落实《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肇庆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肇工信函〔2025〕5号)有关部署,补齐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与“综合服务”短板,汇聚优质平台载体资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数字化转型促进类平台载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公共属性与统筹能力的数字化转型促进类平台载体或载体。征集对象应围绕我市新能源汽车(含新型储能)、电子信息、金属加工、绿色建材、食品饮料预制菜、新材料等6个试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具备综合赋能、供需衔接、展示撮合等功能,能够发挥对试点工作的枢纽支撑作用。本次征集不设数量限制,征集结果作为后续组织申报和逗选培育的基础依据。

二、平台载体功能定位

(一)综合赋能

集成适配中小企业转型需求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与工具资源,提供诊断咨询、路径规划、方案匹配等一站式服务,降低中小企业转型门槛,破解“不敢转、不会转”难题。

(二)供需衔接

搭建数字化供需对接载体,汇聚转型需求方与服务供给方,实现需求精准画像与智能匹配,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及数据互通。

(三)展示撮合

建设与平台载体成效相关联的成果集中展示与验证相关区域,包括线上成果展示专区和线下展示体验空间等形式,集中展示试点标杆案例、成熟解决方案及应用成效,提供真实场景下的方案验证环境,并依托上述区域组织供需撮合对接活动,推动形成“看样学样”示范效应。成果集中展示与验证相关区域纳入本次征集平台载体的覆盖范围。

三、征集条件

(一)主体资格

在肇庆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不论所有制性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商业信誉良好。

(二)能力条件

具备数字化转型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平台载体运营或生态服务能力,拥有必要的专业团队和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具备工业互联网平台载体建设运营、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经验的单位参与。

(三)覆盖要求

平台载体覆盖范围须包含与平台载体成效相关联的成果集中展示与验证相关区域(线上专区、线下展示体验空间或验证环境等形式均可),并覆盖我市6个试点细分行业中的相关行业领域。

(四)数据互通

平台载体须预留数据接口,可按需与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载体及上级统筹类平台载体实现数据互认与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

(五)诚信要求

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征集项目在肇庆市内实施,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征集材料

(一)肇庆市数字化转型促进类平台载体征集登记表(详见附件,含平台载体基本情况、功能方案概要、成果集中展示与验证相关区域安排、服务成效及承诺事项)。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能力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建平台载体系统截图、技术服务合同、知识产权证明、典型案例等。

(四)其他与平台载体建设运营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6年9月28日前,将征集材料汇编成册(A4纸张双面,装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六、其他事项

(一)经征集纳入培育范围的单位,后续按照我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组织正式申报,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奖补标准及建设要求以届时通知为准。

(二)征集材料仅用于本次征集工作,我局对材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三)申报主体须对征集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征集及后续申报资格。

(四)本通知由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肇庆市数字化转型促进类平台载体征集登记表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0日

(联系人:吴润宗、吴柱韬、黄家泳,联系电话:0758-2237401,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6号楼305室。)

附件:肇庆市数字化转型促进类平台载体征集登记表.docx



本文转载自 肇庆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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