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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榆林学院2024届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实施方案

申报通知 · 来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信局 · 2024-04-11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鼓励榆林学院2024届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实施方案

榆政工信发〔2024〕53号

各县市区工贸局、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经发局: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榆林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榆政办函﹝2023﹞26号),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拓宽榆林学院2024届毕业生就业渠道,更好地服务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鼓励榆林学院2024届毕业生到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选聘工作由榆林学院、市工信局联合组织实施,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自主选聘为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聘用高校毕业生的用人主体,两者之间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直接建立劳务关系。

各县市区工贸局、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经发局分别负责本辖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和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依据市工信局《关于印发<榆林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组织)工作管理意见>的通知》(榆政工信发﹝2021﹞76号)执行。

二、选聘数量及条件

(一)选聘数量:100名。每户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选聘人数一般不超3人。

(二)选聘人员条件

1.榆林学院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

2.户籍不限。

3.毕业证须于毕业前取得。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诚信担当。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选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条件

1.榆林市域内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组织、机构等。

2.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3.对社会贡献突出,尤其是在乡村振兴领域作出较大贡献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优先推荐。

(四)不符合选聘的主要情形

1.曾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行为的人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2.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人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3.季节性生产经营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4.国有企业(组织)、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组织)。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人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公告、组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自主选聘、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公示等程序进行。选聘公告分别在榆林学院、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发布;自主选聘组织工作、初审工作由榆林学院负责;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工信局负责;拟选聘名单分别在榆林学院、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经核实情况属实者,取消选聘资格。选聘工作于7月上旬完成。

四、财政薪酬奖补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聘期不少于3年,期满后,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和聘用大学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双向选择。市财政将给予选聘大学生每人每年2.4万元(每人每月2000元,按月发放,具体拨付时间视市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而定)的薪酬奖补,奖补期3年,奖补资金按实际在岗时间计。奖补资金对公转账至用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公户,由用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发至选聘大学生。

五、申报资料

1.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或组织公章)。

2.选聘企业(组织)基本情况介绍(需包含企业(组织)基本业务、发展现状、今后发展规划和获得荣誉等)。

3.企业(组织)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企业或组织公章),其中2024年注册成立的企业(组织)不需要提供。

4.企业(组织)信用报告。

5.企业(组织)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或组织公章)。

6.非公企业(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1)。

7.非公企业(组织)选聘承诺书(附件2)。

8.榆林学院、企业(组织)与大学生签订的三方协议(复印件)。

9.选聘大学生承诺书(附件3)。

10.2024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汇总表(附件4)。

11.选聘大学生毕业证复印件(待7月份取得后由榆林学院统一收集存档)。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以申报企业(组织)为单位按以上顺序整理成册

附件:1.非公企业(组织)基本情况表

2.非公企业(组织)选聘承诺书

3.选聘大学生承诺书

4.2024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汇总表

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联系人:市工信局  李壮壮、苏健  3869099

榆林学院   张老师       3896142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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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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