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6〕9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粤发改产业〔2022〕345号)、《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发改产业〔2023〕294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局拟开展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以下简称“广东城市群”)2026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本次申报涵盖“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氢能供应”三个领域。请各区发改局按照广东城市群补贴条件及标准,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车辆、零部件产品及氢气供应量进行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领域
(一)申报主体
车辆补贴对象为购车消费者,可由消费者或其授权的主体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应在佛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参与示范车辆推广应用。
(二)补贴范围
2022年10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佛山市内首次登记上牌的并满足广东城市群车辆补贴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
(三)申报条件
申报车辆需满足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标准,接入国家、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信息化平台,符合国家、省技术指标要求。示范期内不得转让、过户外市。车辆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视为满足广东城市群车辆评定标准:
1.纳入广东省上报国家的广东城市群当年度(指车辆首次登记上牌时间对应年度)考核自评材料;
2.在国家下发当年度(指车辆首次登记上牌时间对应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前接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
3.符合国家、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奖励积分核算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1.《广东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汇总表》《广东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明细表》《承诺书》(见附件1至3)。
2.申报车辆接入国家、省相关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信息化平台的截图证明。
3.《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指标要求》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申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5.车辆销售发票、车辆公告信息。
6.有关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生产的证明材料。
7.购车消费者授权其他主体申报的,需由消费者出具书面授权证明。
二、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领域
(一)补贴标准。对已获得国家“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奖励积分的企业,统筹使用国家奖励资金,按照国家“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奖励积分补贴5万元/积分,每个企业同类产品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本次申报限于此前已将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先进产品申报材料上报广东省进行申报的企业,仅用于预留资金测算。具体资金安排以国家申报结果为准。
(三)申报材料。见《广东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积分测算表》(附件5)。
三、氢能供应领域
(一)补贴标准。在示范期内(2021年8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对终端售价2023年底前低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电解水制氢加氢一体化站,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补贴10元/公斤,每站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要求。限于符合本大点第(一)点的电解水制氢加氢一体化站,且应在示范期内参与国家平台氢能供应积分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如各区在示范期内存在此类站点,请核实相关加氢站信息,填报《广东城市群氢能供应积分申报表》(见附件6),并对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提供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申报。各区发改局可基于此前年度预申报材料,通知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主体做好申报工作。申报主体按本次通知要求完善本次填报内容,于2026年8月27日前报送至所在区发改局。
(二)初步审查。各区发改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主体在8月31日前补正。逾期未补或补正后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此次申报。各区发改局应将信用核查情况作为评估考量因素,初审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并上报市发改局。材料均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提交光盘或U盘,盖章扫描版及表格可编辑版)。
(三)项目评审。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拟定补贴名单。
(四)社会公示。市发改局将补贴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后,补贴名单将按佛山市相关政策规定报批后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区发改局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6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二)申报主体是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须按通知要求如实、完整提交申报资料。
(三)本次申报资金将作为后续资金发放的参考依据。其中涉及2026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承担的部分,以正式资金分配方案为准。
附件:
1.广东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汇总表
2.广东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明细表
3.承诺书
4.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指标要求
5.广东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积分测算表
6.广东城市群氢能供应积分申报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1日
附件:
附件1.广东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广东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明细表.xls
本文转载自 佛山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