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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兆南山水汇园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公示公告 · 来源:琼海市 · 2025-09-15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琼海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意见的通知》(海府办函〔2023〕5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我局拟在泮水社区(村)兆南山水汇园小区开展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依法推动、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组织业主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

3.组织业主筹集、管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配合镇(区)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协助做好小区绿化、公共卫生工作,监督检查电梯、消防等共用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6.监督公共区域、业主共有部分经营及收益支配;

7.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对其违法违约行为进行劝阻;

8.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9.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管理产生的纠纷;

10.法律法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

物业管理委员会拟由市住建局(市房产中心)或者嘉积镇政府或者泮水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视小区实际情况而加入)及业主代表等九人(七至十一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住建局(市房产中心)代表或者嘉积镇政府代表或嘉积镇政府委托的泮水村(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副主任由我局指定一名业主代表担任。

三、任职条件

业主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不在党政纪处分期,无犯罪记录,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行为;

2.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履职能力,年龄需在55岁以下;

4.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居住时间满半年以上,业主连交半年以上水电费凭证作为标准;

5.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无拖欠物业费行为;

6.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害关系;

7.未有《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使用禁止行为。无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鼓励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役军人、社区工作者等积极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

四、委员产生程序

(一)人选推荐

1.村(居)党组织、小区党组织推荐;

2.村(居)民委员会推荐;

3.业主自荐。

(二)资格审核

我局组织嘉积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名单。

(三)委员名单公示

委员名单确定后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日。公示期间业主有异议的,可向我局书面提出。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业主自荐人或被推荐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认真填写委员人选自荐表或推荐表( 在琼海市人民政府官网登录下载或琼海市住建局房产中心物业管理室领取)。

(二)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6日至9月22日00: 00-00: 0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址:琼海市住建局房产中心物业管理室

联系人:唐雪眉 ,联系电话:089862924917

附件:1.xx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自荐表

2.XX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

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1-2 xx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自荐表、推荐表.docx


本文转载自 琼海市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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