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41700007280447N/2023-0007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 名称: | 关于开展潮州市海上风电预选项目竞争配置申报工作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12 | |
| 主题词: | |||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91号)有关要求,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拟对潮州市300万千瓦海上风电预选项目进行公开竞争配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配项目基本情况
本轮竞配预选项目共三个,分别是粤东海上风电基地4-1项目、粤东海上风电基地4-2项目、粤东海上风电基地4-3项目;每个项目装机容量均为10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为300万千瓦。
二、申报主体参与资格
(1)申报主体应以企业总部名义或指定下属一家企业参与竞争配置(需提供该公司参与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授权文件)。
(2)申报主体(含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含主体所属集团)2022年以来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
(4)申报主体需向潮州市政府作出承诺;在取得项目开发权后,要及时与市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协议,将承诺事项予以明确并保证落实。
(5)申报主体是联合体的,联合体须有绝对控股企业(占50%以上股权)。
三、申报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可以单独或组成联合体申报,其中联合体形式包括并不限于开发企业与整机等主要设备制造企业、央企与省内国企、省属国企与地方国企联合等,其申报由绝对控股企业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竞配。
四、申报数量
同一主体单独申报和代表联合体申报的全省国管海域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个。由潮州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分,评分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将每个项目评分前两名的申报主体名单及评分情况,连同其申报材料、佐证材料一并于2023年6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报名及领取竞争配置工作文件
凡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配置的主体须在2023年6月16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向我局报名,并领取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实施方案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含联合体成员)。
4.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的承诺函(模板详见附1)。
5.企业承诺函(模板详见附2)。
6.申报主体为联合体的,应明确牵头申报主体企业及联合体成员等情况。
六、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一)递交时间
2023年6月 25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前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相关要求
1.申请材料一式10份,必须封装成册、密封提交。
2.申报名称按照“申报主体+竞争配置项目名”命名。
3.申报材料应包含申报资格验证材料。
4.申报材料按资质文件、申报资格材料、佐证材料、评分指标等顺序,确保索引清晰,易于查证。
七、报名及提交资料地点
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华信大厦9楼13号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联系人:翁晓琳,电话0768-2219929。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2日
本文转载自 潮州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