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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制造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内蒙古工信厅 · 2026-10-08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作部署,持续健全完善制造业绿色制造体系,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制造推荐及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申报要求和推荐条件的自治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可自愿申报;申报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的,原则上应为国家绿色工厂。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开展遴选,推荐的企业、园区综合水平应优于本地区已有自治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平均水平,对本行业、本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二、具体要求

(一)做好申报辅导与动态管理。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对照工信部申报标准,统筹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新申报辅导工作。同步落实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组织辖区内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对照最新评价标准完成自查对标,规范填报动态管理表格,并梳理报送需调整、移出的名单信息。不再保留自治区及以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二)规范线上申报填报流程。符合申报及动态管理要求的企业、园区,须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写申报表或动态管理表,严格按照规范上传、提交全套佐证材料,确保填报信息完整、规范、有效。

(三)严格初审及时限要求。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辖区所有申报及动态管理材料开展全面初审,严格核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出具正式书面审核意见,务必于10月2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全部材料线上报送工作。

三、其它要求

(一)强化跟踪培育与推广引领。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对已建成绿色制造单位进行持续跟踪指导,分析建设成效,督促企业、园区不断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充分利用绿色金融等既有政策,支持企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验证应用和改造升级。积极总结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路径与典型发展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区域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整体质效。

(二)严守审核标准压实推荐质量。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压实审核责任,从严核查申报主体各项评价指标、填报数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严把遴选推荐关口,择优上报、严控质量,确保本年度绿色制造推荐及动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精准高效。

附件:1.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汇总表

2026年10月8日


附件: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pdf

附件: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pdf

附件: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汇总表.docx


本文转载自 内蒙古工信厅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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