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数字化牵引单位,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新能源汽车(含新型储能)、电子信息、金属加工、绿色建材4个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销售、采购供应、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工业安全等关键环节的单个或多个应用场景,使用“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由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的“1+1+N”产业生态联合体实施交付的数字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肇庆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肇庆市新能源汽车(含新型储能)、电子信息、金属加工、绿色建材4个细分行业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可登录工信部统一认证网站,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
(三)申报单位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单位在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前须完成改造前咨询诊断工作(模板详见附件1)。改造完成后,申报单位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确定)。
(五)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多个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后续项目评审时将合并评审,一次性合并核定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费用。
(六)申报项目的合同应为被改造企业与数字化牵引单位或“1+1+N”产业生态联合体签订的双方或多方改造合同(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合同中须有一方为数字化牵引单位,改造项目所应用的产品和服务应在肇庆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范围内(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及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以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的为准)。
(七)申报项目实施时间须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
(八)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对应申报主体只能有一个,不允许联合申报,同时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未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九)申报项目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须从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于 3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须已完工,并提供完整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报价单、验收单、发票、付款凭证、数字化水平等级证明、企业现场和数字化设备照片、数字化系统运行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支持方式与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安排不低于80%的省级城市试点资金用于奖补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的30%,具体补助额度根据资金预算规模和项目申请数量情况等因素确定。后续根据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综合水平、行业示范性等情况评定标杆示范项目,并在补助额度上给予一定倾斜。
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2024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和《2024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3),纸质版需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A4双面,在材料侧背上应注明“2024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材料+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刻录U盘一份、加盖骑缝章的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
五、工作流程
(一)完工评测
项目单位在数字化改造项目完工后须自行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完成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自评测工作,并提供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的截图作为申报材料。
(二)项目申报
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牵引单位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单位应于2024年12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在项目申报书“审核意见”页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并于2024年12月6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报送项目推荐函(模板详见附件4,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一份)、推荐项目的项目申报材料。
(三)项目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含书面评审和现场检查)等工作,并出具项目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四)资金分配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核确认,市政府批示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项目计划、细化绩效目标等至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部门。
(五)监督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资金申报、评审、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申报单位、第三方运作机构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由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回财政资金;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视情将失信信息纳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说明
(一)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字化牵引单位及产业生态联合体单位等广泛发动符合条件企业完成改造前数字化咨询诊断(咨询诊断服务单位会在后续给予一定资金资助)和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自评测工作。
(二)原则上一家企业只申请一次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如企业同时开展多个项目改造,多个项目应合并一次性申请。
(三)资金项目如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项目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包括与关联方发生产品服务交易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确保企业投入真实、奖补公平公正。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资金项目申报,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五)后续如有依据省、市有关文件通知要求需作调整的事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通知。
附件:1.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咨询诊断报告(模板)
2.2024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
3.2024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信息表
4.关于推荐2024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函
5.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5日
(联系人:尹彦、吴润宗,联系电话:0758-2237401,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6号楼305室,电子邮箱:zqxx@zhaoqing.gov.cn)
附件1 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咨询诊断报告(模板).docx
附件2 2024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 2024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信息表.xlsx
附件4 关于推荐2024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函.docx
本文转载自 肇庆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