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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入库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潮州市工信局 · 2024-08-23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潮府函〔2022〕34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条款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潮工信函〔2023〕58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标准

自2022年起,对首次列入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首次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潮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申报主体所属领域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方向。

(二)企业自2022年起首次列入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此次奖补对象范围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2020年到期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通告》中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四)近5年内资金申请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企业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申报材料如下:

(一)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承诺书(附件3);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首次列入重点“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相关文件;

(五)企业信用报告;

(六)属地工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积极发动并指导企业如实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要做到“应通知、尽通知”,避免出现因为不知情而错过资金申报的情况。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审定入库项目。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对申报企业做好审核、公示等,按程序确定入库项目,于9月12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入库情况及《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2)、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报送市工信局(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凤泉湖高新区推荐上报。请凤泉湖高新区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严格对申报企业做好审核,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在申报资料的复印件逐页注明与原件的核实情况(是否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请于9月5日前将推荐的项目正式行文推荐连同《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2)、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2)报送至市工信局(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程序下达项目计划。

(四)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资金计划做好项目下达计划、后续资金管理、跟踪服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及接受政府审计等工作,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

六、有关要求

(一)广泛动员。请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泛动员,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用好用足奖补政策,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二)加强审核。请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入库企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按“谁上报(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申报入库企业的审核把关,对审核过程和上报(推荐)结果负责,对入库企业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三)规范使用。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力度,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落实企业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各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1.《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各县区)

1-2.《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凤泉湖高新区)

2.《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汇总表》

3.申报承诺书

4.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附件1-1: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各县区).xlsx

附件1-2: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凤泉湖高新区).xlsx

附件2: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4:潮州市2024年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本文转载自 潮州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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