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5〕1633号)工作部署,我局会同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和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组织了存量项目申报工作,并初步形成项目清单。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召开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申报工作视频会的工作要求,现就肇庆市拟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公示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5年6月1日前已依法依规完成核准(备案)、投产并网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二、公示内容
肇庆市拟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清单,具体项目信息详见附件。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对项目合规性、信息真实性等提出异议,异议需提交书面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并附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公示信息
(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5日,共3天。
(二)反映方式: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或来函的方式向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反映,并提供真实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区号075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2106310
端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723063
鼎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肇庆新区行政服务局)2588693
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8396262
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3187666
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8665323
德庆县发展和改革局7796568
封开县发展和改革局6661748
怀集县发展和改革局5528803
肇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3606209
粤桂合作试验区(肇庆)行政服务局2666821
(二)联系地址: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科(肇庆市人民政府大院36幢405室;邮编526040)
附件:肇庆市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网电压等级)清单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公示.doc
附件:肇庆市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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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