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已经2025年11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5〕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业用地“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及通平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实行履约承诺、全程监管的供地模式。“标准地”适用于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园区建设;鼓励供而未建、低效用地改扩建项目参照“标准地”建设。
一、主要任务
(一)完成区域性综合评估成果。
各开发区管委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结合本开发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估等,鼓励推行“多评合一”,第一批评估成果应于2025年底向社会公布,以后每年度根据项目用地计划对评估成果进行更新,不得再向用地单位单独提出评估要求,评估费用由属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切实减轻企业成本。
(二)完成“3+N”指标体系建设。
主要指标共有3项,分别为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软性指标“N”项,各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自身特点,增设亩均产值、建筑密度、能耗总量、科研投入、就业人数等指标,具体由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产业定位进行细化。
辽源市本级主要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东丰县、东辽县根据城镇土地等别参照吉林省工业建设用地指标体系自行建立,2025年底各开发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布本开发区“标准地”指标体系和指标值。
(三)完成“帮代办”服务窗口建设。
由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主导,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帮代办”服务窗口,整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审批资源,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专窗一次性告知审批要件,企业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由专窗统一流转至各相关部门同步办理。推行“承诺制”审批和容缺受理机制(符合各部门容缺办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审批内容,承诺审批时限;推进开发区区域评估结果、《履约监管协议》等信息共享复用,避免企业重复申报,切实提升审批效率,为项目落地提供高效的政务保障。
(四)推进地块开发与方案编制。
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产业聚集原则,做好开发区产业分区规划,并做好“标准地”出让地块的前期开发整理,完成基础设施配套。拟出让地块必须达到产权明晰、征地安置补偿到位,无用地纠纷,严格执行“净地”出让。供应前须达到“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及场地平整),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实现“七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及场地平整、供热、供气)。对于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的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前介入,指导各开发区管委会提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土地供应方案,为“拿地即开工”奠定基础。
(五)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各职能部门列出办理许可申报资料清单和容缺审批材料,上报“帮代办”服务窗口,实行部门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对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在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应缴税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要件齐全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关许可证,推动“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保证项目在最短时间内合法开工建设。
2025年各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完成一宗“标准地”出让,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2026年,持续完善“标准地”出让相关制度,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形成“全流程标准化、监管闭环化”的供地模式,显著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项目落地效率。
二、操作流程
(一)拟定“标准地”出让地块。
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产业聚集原则,做好开发区产业分区规划,在“标准地”供应前须达到“五通一平”,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实现“七通一平”。在达到以上条件后,由开发区管委会拟定“标准地”出让地块约定指标内容,报市自然资源局准备挂牌。
(二)出让方案编制与土地挂牌。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标准地”出让地块约定指标内容,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明确地块指标、出让方式、使用年限等,报市政府批准后,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出让公告,同时市自然资源局同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发布公告,公告中明确竞得人必须按照“3+N”控制性指标建设。
(三)企业摘牌与协议签订。
企业参与竞买,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将成交结果分别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市自然资源局与企业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缴纳土地出入金。在公示期内开发区管委会与摘牌企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承诺指标、违约责任;“帮代办”服务窗口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申报资料清单提前向企业收集资料流转至各部门进行预审,需要公示的,在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同步进行批后公示,公示期为长期。
(四)实行“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标准地”竞得企业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相关税费后到政务大厅“帮代办”服务窗口一次性提交材料,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的项目,在前期已完成相关材料预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关许可证,推动“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五)竣工验收与达产复核。
项目竣工后,“标准地”竞得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验收申请,开发区管委会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履约监管协议》涉及指标的主管部门申请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项目达产后,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达产复核,开发区管委会在5个工作日与市税务局核算地均税收(不含关税、契税),市发展改革委评估投资强度与产业规划匹配度。复核通过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申报纳入信用良好名单;限期整改后达产复核仍不予通过的,按照签订的《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执行,并向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申报列入征信系统,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六)加强后续监管。
每年度由税务部门核查地均税收,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指标,与涉及指标的主管部门核验指标。对于未履行《履约监管协议》的企业,连续2年未完成约定指标且拒不整改的,开发区管委会将用地单位履约承诺情况和行政管理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依法通报,并按《履约监管协议》追究企业责任。
三、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标准地”改革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各部门分工负责,细化措施推动改革落地。对成效突出的开发区优先给予用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和开发区调整优化支持,对推进滞后的暂缓新增工业用地审批供应。各开发区要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与典型案例,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投资信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1. 辽源市本级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主要指标体系
2. 辽源市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本文转载自 辽源市政府文件库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