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19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6〕75号)、《关于健全科技伦理治理机制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的实施方案》(川科监〔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挂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围绕落实《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面向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需求,聚焦人工智能基础底座领域(数据、算法、模型)及制造、科技等垂直应用领域,发掘培育具备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综合能力的专业机构,建成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配合省级部门开展专家复核,并对复核清单动态更新提出建议;接入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审查和风险应急情况;提供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培训、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或科技类社会团体,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治理、科技伦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律合规、标准评测等方面具有相应基础,治理结构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运行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具备较好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和服务能力。专职人员应熟悉科技伦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要求,能够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已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专家资源,专家专业背景应覆盖人工智能技术、行业应用、伦理、法律、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
(四)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建立独立审查、利益冲突管理、回避、保密、档案管理、质量控制、投诉处理、应急审查等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具备保障服务中心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的组织条件。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可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任务申请报告》(附件),明确揭榜任务目标、项目建设内容、预期经济效益等信息。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每个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揭榜任务应以提升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复核、培训、咨询、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能力为核心,以建成功能齐备、运行高效、服务专业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为目标,主动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技术创新和应用验证。
(三)揭榜单位应具备承接委托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的能力,能够对已审查批准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开展跟踪审查,接受地方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专家复核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宣传教育、专业培训、案例研究、标准宣贯和能力建设,为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科研团队等创新主体提供伦理审查辅导、材料预审、模板工具、政策咨询等支持。
(四)推荐工作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联合市(州)科学技术局进行,并于2026年9月17日前将《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任务申请报告》(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并将可编辑电子版1份发送至邮箱(znhfzc@mail.scsjxt.com)。省级部门将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对通过核查的揭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揭榜结果。
(五)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单位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领域基础扎实、创新能力突出、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揭榜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在同等情况下,给予政策、要素等优先支持。
(六)揭榜单位应按照申报书提出的攻关目标和指标要求组织实施,中心建设周期自揭榜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年,分为建设期、试运行期和考核验收期。
1.建设期(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中心组建,落实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专职工作人员及运行经费,建立专家库及独立审查、利益冲突管理、回避、保密、应急审查等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在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2.试运行期(建设期满后3个月内)。开展首批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专家复核、培训咨询等活动,检验并完善标准操作规程。
3.考核验收期(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向省级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省级部门组织专家对照申报书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入正式运营。未按期完成建设、验收不通过或考核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揭榜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雷老师,028-81711615
张老师,028-86728905
附件: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任务申请报告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1日
本文转载自 四川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