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咨询 · 荣誉资质 · 资金争取 · 政策专项 · 数据要素 咨询热线:130-2663-0999
首页 / 政策洞察 / 文章正文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污染治理和节能降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南宁市发改局 · 2022-01-07 · 阅读约 5 分钟 · 查看原文 ↗

南发改环资〔2022〕1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政园林局、卫健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内河管理处,建宁水务公司等节能环保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为做好我市项目编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项目为王”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以增量提质量”工作部署,强化项目储备,形成“策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项目梯次推进格局,力争2022年南宁市获得上级资金支持占比达到全区25%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建设,推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巩固提升环境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列入自治区或南宁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城建计划的,符合《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支持方向的所有项目(我委已进行梳理,详见附件1。已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的,同样需服从“项目为王”工作要求,积极申报资金;待中央资金下达后,以归垫的办法,腾出原有资金服务其他项目建设)。

(二)其他符合《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支持方向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请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对应部门梳理本辖区本领域项目情况,指导业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项目材料并报送至我委,其他参与部门不再分别报送。

(一)严格项目入库。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要求,及时将储备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选择符合投向、条件的项目(列入自治区或南宁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城建计划且符合投向的项目原则上均需申报)编制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

(二)严格项目筛选。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要紧紧围绕本领域头部企业组织开展项目筛选,拟安排的项目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三)严把项目开工条件。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四)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在申报正式文件中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县(市、区) /开发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企业投资项目要提供资金到位情况。

(五)严格项目监管。加强审核对比以及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要认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不得支持。

(六)精准谋划,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工作。强化“项目为王”的工作理念,加大项目策划包装,着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根据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南宁市项目为王系列方案时,关于“可以引入咨询公司,项目成功后再进行付款模式”指示精神,项目业主可依法依规酌情参考实施。

四、材料报送及其他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含光盘)纸质材料报送我委(环资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nnfgwhzk@163.com。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投资计划草案正式文件、项目汇总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必须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步报送、每个项目1式3份,各项目业主负责)。

(二)其他要求

1.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待项目收集完成后,我委将委托专业评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评审意见完成修改重新报审。

2.请附件1各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及时通知项目业主开展申报工作,各项目业主认真核实项目信息(重点核实项目投资额准确性),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建设情况等信息,于1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发展改革或经发部门。

附件 :1.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xlsx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2022年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相关附件下载:

本文转载自 南宁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免费诊断评估可申报项目
RELATED READING
相关阅读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湖南省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申报通知

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申报通知

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