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咨询 · 荣誉资质 · 资金争取 · 政策专项 · 数据要素 咨询热线:130-2663-0999
首页 / 政策洞察 / 文章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标杆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肇庆市工信局 · 2026-08-17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肇庆分公司、中国移动肇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肇庆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动态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数字化改造项目动态申报通知》”)要求,为打造一批模式创新、成效显著的示范样本,引导中小企业“看样学样”,现就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标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标准

(一)申报企业应为已改造完工的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企业,须符合《数字化改造项目动态申报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包括企业类型、诚信经营、项目时间窗口、合同要求等,详见该通知)。

(二)申请标杆奖补的企业,项目最终核定后的投入费用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且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三级及以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企业申报时以自评等级为准提交材料,最终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的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报告结果为准。

(三)对符合条件的标杆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的3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标杆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其中,前期已获得普惠奖补的项目,可补充申报标杆项目,按标杆项目奖补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前期未获得或未申报过城市试点资金的项目,企业可根据实际申报普惠或标杆项目。奖补资金按政策规定分池列支,标杆项目奖补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视情据实调整奖补比例。

三、申报材料与方式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前期已获得普惠奖补(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拟奖补企业名单公示文件为准)且无新增合同及支出,补充申报标杆项目的,只需提交本通知附件的《2026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标杆项目申报材料》。

2.前期已获得普惠奖补但有新增合同及支出的,新增部分须按照《数字化改造项目动态申报通知》要求填报提交普惠项目申报材料,同时填报提交本通知附件的《2026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标杆项目申报材料》。

3.前期未获得或未申报过城市试点项目资金的,须按照《数字化改造项目动态申报通知》要求填报提交完整的普惠项目申报材料,同时填报提交本通知附件的《2026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标杆项目申报材料》。

(二)线上申报

1.符合标杆项目条件(线上平台自动判别)且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应及时在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58.251.255.221:11989/zqpt/)要求提交普惠和标杆项目材料。

2.前期已获得奖补的企业(项目)且无新增合同及支出,如需继续申报标杆项目,无需再次线上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即可。

注:上传文件盖章扫描件为PDF格式,可编辑件为WORD格式,按照“企业名称+材料名称”格式命名,盖章页、签字页须清晰可辨。

(三)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1.申报企业须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A4双面、胶装,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文档(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原则上于2026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属地工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对补充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后,于2026年11月25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报送项目推荐函(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一份)及推荐项目的补充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流程

1.工作流程参照《数字化改造项目动态申报通知》执行,其中:前期已获得普惠奖补的(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拟奖补企业名单公示文件为准)且无新增合同及支出的企业,可直接进入标杆项目奖补评审环节;前期已获得普惠奖补但有新增合同及支出的企业,以及前期未获得或未申报过城市试点资金且本次申报标杆项目的,普惠项目评审与标杆项目评审合并进行。

2.本次申报实行“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评审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建立常态化申报受理机制。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审核拨付,用完即止;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扶持对象可享受的最高扶持标准内,可适当调整扶持比例和金额。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获资助的申报单位须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要求,配合提供项目实施情况等数据信息,以便做好专项资金后续跟踪监督。

(三)资金项目如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项目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说明,确保企业投入真实、奖补公平公正。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资金项目申报。

(五)后续如有依据省、市有关文件通知要求需作调整的事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通知。

附件:1.2026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标杆项目申报材料(模板)

2.关于推荐2026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标杆项目的函

3.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试点企业操作手册(8月新版)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17日

(联系人:黄家泳、吴柱韬、吴润宗,联系电话:0758-2237401,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6号楼305室)

附件1:2026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标杆示范项目申报补充材料(申报企业填写).docx

附件2:关于推荐2026年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标杆项目申报的函(区县工信填写).docx

附件3: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试点企业操作手册(8月新版).pptx



本文转载自 肇庆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免费诊断评估可申报项目
RELATED READING
相关阅读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湖南省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申报通知

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申报通知

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