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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业平台中期培育评估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肇庆市工信局 · 2026-06-11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全面检验前期遴选入围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培育建设成效,强化平台赋能作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加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8号)《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肇庆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肇工信函〔2025〕5号)及前期遴选工作要求,现决定开展行业平台中期培育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前期已入选《肇庆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入围名单》的行业平台建设单位(数字化牵引单位)。

二、评估形式

本次中期评估采取现场演示答辩的形式进行。各平台行业平台建设单位(数字化牵引单位)需派代表现场进行平台系统演示及建设成效汇报,并接受评估组质询答辩。

三、响应时间及要求

(一)响应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周一)上午9:30止。

(二)响应材料报送:请各入围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将相关行业平台地址、账号、真实使用截图、确认现场演示答辩参会信息回执报送至邮箱(zqxx@zhaoqing.gov.cn)。

(三)弃权界定: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响应材料者,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演示答辩者,将视为放弃入围资格,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行业平台入围资格。

四、注意事项

本次中期评估坚决杜绝“重建设轻应用”“只看演示不看实效”的现象,重点考察平台是否已真正赋能中小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系统必须真实使用。演示系统须为实际部署运营的行业平台,严禁使用原型系统、演示Demo或未经上线的测试系统。平台需具备完整的用户权限体系、数据流转链路和业务闭环能力,已在全市形成实际的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

(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平台演示需展示真实的业务数据与运营数据(脱敏处理后),严禁使用虚构或模拟数据应付评估。需直观呈现已接入平台的中小企业数量、核心业务环节覆盖情况及成效。

(三)服务生态初步形成。行业平台建设单位(数字化牵引单位)需证明已有效汇聚一批软硬件生态伙伴,初步构建起能够提供“小快轻准”解决方案的生态圈,并具备持续运维与本地化服务能力。

(四)改造成效初步显现。需提供至少10家已依托该平台开展数字化改造的中小企业案例,展示企业改造前后的绩效指标数据对比,印证平台赋能价值。

五、现场演示答辩安排

(一)答辩时间:2026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

(二)答辩地点: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01会议室;

(三)演示答辩环节:每单位现场演示时间为25分钟(其中系统实操演示不少于15分钟、评估组质询答辩10分钟);

(四)每个行业平台演示答辩完成后,评估组讨论并形成评估结果(约5分钟)。

六、评估结果运用

中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评估“合格”的平台,在后续政策倾斜、资源对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评估“不合格”或放弃入围资格的平台,予以清退处理。

附件:1.现场演示答辩时间安排

2.参会回执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1日

附件1:肇庆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中期培育评估现场演示答辩时间安排.docx

附件2:参会回执.docx


本文转载自 肇庆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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